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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疫情
每個人都是抗疫參與者
在大部分人積極主動配合防疫工作時
仍然有人置自己與他人的安全于不顧
拒不配合履行防控措施
無視法律法規
“以身試法”
近日,市公安局嚴厲查處兩起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沖卡行為,違法行為人齊某波、孔某峰、房某巖、韓某全被依法行政拘留,違法行為人王某華被依法行政拘留并處罰款。
案情1
4月10日10時20分許,王某華駕駛一輛白色捷達轎車,搭載齊某波、孔某峰和房某巖等三人,在經過104國道鄒曲界疫情防控卡點處時,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卡點工作人員檢查,駕車強行沖卡闖關。
卡點執勤交警八中隊迅速所聯合中心派出所組織警力展開追緝,成功截停嫌疑車輛,并將車上違法人員控制帶回。
經查,違法行為人王某華駕車搭載朋友經過104國道鄒曲界疫情防控卡點時,看見執勤民警正在核查登記、查驗核酸檢測及健康碼,不想被查心存僥幸,便不聽執勤交警停車接受檢查指揮,強行駕車沖卡闖關駛離現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公安機關決定給予齊某波、孔某峰和房某巖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給予王某華行政拘留七日并處罰款三佰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2
4月11日13時許,中心派出所接報警,稱有人駕駛電動四輪車拖拽一摩托車在104國道鄒曲界疫情防控卡點拒不配合執勤人員工作,民警喊話攔截拒不停車,強行沖卡闖關,民警一路追隨到村居,讓其出示身份證等信息,拒不配合,鎖車欲逃離現場。
韓某全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造成惡劣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韓某全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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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廣大市民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規和相關防疫通告要求,同心協力,共克時艱,共同維護好疫情防控工作秩序,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的防疫工作,堅決不“添堵”“添亂”。對于拒不執行相關疫情防控措施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懲處。
來源:交警大隊、中心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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