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日起《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正式施行。濟寧市消防救援支隊泗水大隊依據規定對一家物業以及一名業主開出了首張罰單。根據規定要求,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此前,針對亂停亂放的情況,泗水縣消防部門已經責令這個小區物業和業主進行整改,可是問題依然存在,據記者了解,這名業主被處以1000元罰款,小區物業被處以5000元罰款。
電梯內安裝電動車禁入系統直接從源頭上進行了管控,也大大消解了電動車上樓帶來的火災安全隱患。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等地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對拒不改正的經營性單位和個人,最高可處以10000元罰款,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最高可處以1000元罰款。
為了您和大家的生命安全
請將電動車停在室外或是集中車棚
注意以下問題
綜合自大眾網海報新聞、濟寧消防